外交人員及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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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G-1至G-4簽證可以簽發給外交人員及其他政府官員,讓他們前往美國進行正式訪問。一般而言,外交人員或其他政府官員需要的簽證類別是按其前往美國的目的而定。申請人必須符合非常特殊的要求,才合資格根據美國移民法獲得A、G或NATO簽證。

COUNTRY公民必須透過[在此加入遞交機構的名稱]將A-1、A-2及G-1到G-4簽證申請表送至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第三國公民申請人必須在[在此加入遞交機構的名稱]認可的外交使館透過速遞公司將A-1及A-2簽證申請表遞交至美國在台協會領事組。A-1、A-2及G1到G-4簽證申請必須連同外交照會一同提交。

G-1到G-4簽證申請可以直接提交到美國在台協會。所有G-1至G-4簽證申請必須連同外交照會一同提交;如為國際組織,則必須附上要求簽發G簽證的官方信件。由於MRV簽證申請費將不獲退還,因此請勿透過此網站繳付有關費用。

更多資訊

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此網頁或向你負責簽發簽證的政府或代理行辦公室查詢。

你可以瀏覽國務院網站查閱有關外交及政府官員資格的額外資訊,還可以查閱更多有關A簽證G簽證的具體資訊。